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“2011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”创建工作的通告
2019-4-7 15:55:04
为倡导企业诚信经营,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,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,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,省工商局决定从8月10日起开展“2011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”创建工作。具体报名条件、提交材料要求及时间、地点等详细内容可登陆福建工商红盾信息网(www.fjaic.gov.cn),在“公示公告”栏查阅并下载《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(2011年度)》等材料。
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
二0一二年八月九日
附件1:
2011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
申报条件及提交材料须知
一、申报标准
在福建省工商局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三年以上(至报名之日止)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。各设区的市工商局推荐的连续五年(含2011年度)以上市级“守合同重信用企业”。
二、申报条件
1.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。企业领导重视合同管理工作,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,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,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素质。
2.合同行为规范。合同签订规范,审查严密,台帐完整,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,合同格式条款的使用合法,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,合同纠纷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。
3.合同履约状况好。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,无恶意违约行为,妥善解决合同纠纷,合同履约情况良好。
4.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。产品(服务)的销售区域较广,企业管理水平较高,信息化程度较高,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强,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。
5.社会信誉好。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度,获得相关社会荣誉,履行社会责任,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,无违法违规行为,能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政府部门监督管理。
三、报名和提交材料
(一)在福建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
1.在福建省工商局登记注册、住所地在福州市区的企业,报名时间为2012年8月10日至8月30日,报名地点为: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,地址:福州市鼓楼区江厝路16号省工商干部培训中心4号楼;联系电话:0591—87739087。联系人:曹发荣。
2.在福建省工商局登记注册,但住所地不在福州市区的企业,向住所地的设区市工商局报名,具体时间及报名事项由各设区市工商局确定。
(二)在各设区市登记注册的企业,根据所在地设区市工商局规定办理,企业可向设区市工商局市场、合同科(处)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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